對付脫產系列(一)- 「假扣押」-假扣押、債務人、脫產、債權保全、財產凍結、假扣押聲請、財產查封、銀行存款扣押
- Alex律師
- 2月23日
- 讀畢需時 2 分鐘
「假扣押」 中的「假」是指「暫時」的意思。這是一種 在訴訟結果出爐前,先暫時凍結債務人財產 的措施,以防止債務人趁訴訟期間脫產,讓債權人即使勝訴也拿不到錢。✅
適用範圍:
金錢請求(如借款、貨款、租金等)
可換算成金錢的請求
凍結範圍:
房地產(如查封房地)
銀行存款
股票(禁止移轉)
❓ 聲請假扣押的要件
必要性:必須證明若不假扣押,債務人可能會脫產,導致日後強制執行困難。
例如:債務人有 跑路、藏匿 或 轉移財產 的跡象。
非濫用情況:如果債務人明顯不會脫產(如資產雄厚),則不符合假扣押的要件。
📃 假扣押的規費
聲請費: 新台幣 1,000 元
💰 擔保金(保證金)
擔保金用途: 防止濫用假扣押,保障債務人權益。
金額: 通常為 請求扣押金額的三分之一。
例如:欲扣押 30 萬元,需繳交 10 萬元 擔保金。
例外: 若基於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提出假扣押,擔保金可降至 十分之一。
發還條件:
債權人 勝訴確定
敗訴確定 但債務人 未請求損害賠償
👨⚖️ 假扣押後仍需提起訴訟
假扣押 只凍結財產,不會自動獲得賠償。
若 未在一定期限內起訴,或 敗訴確定,債務人可聲請 撤銷假扣押。
⚖️ 向哪個法院聲請假扣押?
訴訟管轄法院:如 債務人住所地 所在法院。
假扣押標的所在地法院:如希望扣押 房產,就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聲請(如:桃園房產,就向 桃園地方法院 聲請)。
🚨 小提醒
法院 准許假扣押後(無需等到假扣押裁定確定),須在 30 日內 向 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執行,否則裁定會失效,必須重新聲請!
🔑 重點總結
假扣押 是預防債務人脫產、確保判決可執行的 暫時凍結措施。
需證明脫產風險 並 繳納擔保金 後才能進行。
假扣押後,仍 需進一步提起訴訟 才能真正討回欠款。
30 日內 未聲請執行,假扣押 自動失效。
善用 假扣押,讓欠款無所遁逃!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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