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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付脫產系列(一)- 「假扣押」-假扣押、債務人、脫產、債權保全、財產凍結、假扣押聲請、財產查封、銀行存款扣押

「假扣押」 中的「假」是指「暫時」的意思。這是一種 在訴訟結果出爐前,先暫時凍結債務人財產 的措施,以防止債務人趁訴訟期間脫產,讓債權人即使勝訴也拿不到錢。✅

適用範圍:

  • 金錢請求(如借款、貨款、租金等)

  • 可換算成金錢的請求

凍結範圍:

  • 房地產(如查封房地)

  • 銀行存款

  • 股票(禁止移轉)

❓ 聲請假扣押的要件

  1. 必要性:必須證明若不假扣押,債務人可能會脫產,導致日後強制執行困難。

    • 例如:債務人有 跑路藏匿 或 轉移財產 的跡象。

  2. 非濫用情況:如果債務人明顯不會脫產(如資產雄厚),則不符合假扣押的要件。

📃 假扣押的規費

  • 聲請費: 新台幣 1,000 元

💰 擔保金(保證金)

  • 擔保金用途: 防止濫用假扣押,保障債務人權益。

  • 金額: 通常為 請求扣押金額的三分之一

    • 例如:欲扣押 30 萬元,需繳交 10 萬元 擔保金。

    • 例外: 若基於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 提出假扣押,擔保金可降至 十分之一

  • 發還條件:

    • 債權人 勝訴確定

    • 敗訴確定 但債務人 未請求損害賠償

👨‍⚖️ 假扣押後仍需提起訴訟

  • 假扣押 只凍結財產,不會自動獲得賠償

  • 未在一定期限內起訴,或 敗訴確定,債務人可聲請 撤銷假扣押

⚖️ 向哪個法院聲請假扣押?

  1. 訴訟管轄法院:如 債務人住所地 所在法院。

  2. 假扣押標的所在地法院:如希望扣押 房產,就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聲請(如:桃園房產,就向 桃園地方法院 聲請)。

🚨 小提醒

法院 准許假扣押後(無需等到假扣押裁定確定),須在 30 日內 向 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執行,否則裁定會失效,必須重新聲請!

🔑 重點總結

  • 假扣押 是預防債務人脫產、確保判決可執行的 暫時凍結措施

  • 需證明脫產風險 並 繳納擔保金 後才能進行。

  • 假扣押後,仍 需進一步提起訴訟 才能真正討回欠款。

  • 30 日內 未聲請執行,假扣押 自動失效

善用 假扣押,讓欠款無所遁逃!💪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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